本文是学习GB-T 26358-2022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文件规定了旅游度假区的等级划分和依据、总则、基本条件、省级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旅游度假区的等级认定与复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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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68(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100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4308—2010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7695 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GB/T 18972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GB/T 18973—2022 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
GB/T 26353 旅游娱乐场所基础设施管理及服务规范
GB/T 26354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GB/T 26355 旅游景区服务指南
GB/T 26356 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
GB/T 30240(所有部分)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GB/T 36309 公共文化资源分类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LB/T 065—2019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ISO14785 旅游信息中心 游客咨询与接待服务 规范要求(Tourist information
offices—
Tourist information and reception services—Requirements)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旅游度假区 tourist resort
以提供住宿、餐饮、购物、康养、休闲、娱乐等度假旅游服务为主要功能,有明确空间边界和独立管理
运营机构的集聚区。
GB/T 26358—2022
3.2
度假资源 resort's resource
可转化为度假产品(3.3)的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
注: 常见的度假资源如海滨(海岛)、温泉、冰雪、山地、森林、河湖、乡村田园、古城、古镇、特色村镇、文物与文化遗
产、创意设计、节赛演艺、主题活动、气候物产等。
3.3
度假产品 resort's product
供度假旅游者体验和消费的多样化设施设备、物品、项目和服务的总称。
3.4
核心度假产品 resort's core product
旅游度假区内最具吸引力、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高质量度假产品。
3.5
度假住宿设施 resort's accommodation
为满足旅游者度假需求,以提供住宿服务为主,并能与其他多样化度假产品(3.3)配套兼容的设施。
注:常见的度假住宿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星级饭店、旅游民宿、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精品旅游饭店、休闲露营地等。
将旅游度假区等级从低到高分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2个等级。
在符合第5章和第6章基础上,以旅游度假区的度假资源与环境、度假产品、度假公共服务、管理与
运营、市场结构与影响力、生态文明与社会效益为等级划分依据。等级划分条件对照见附录
A。
5.2 遵循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建设和运营符合低碳要求。
5.3 宣传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厉行节约和绿色消费。
5.4
土地利用和项目建设无违法违规行为,设施设备和管理运营符合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环境保
护、劳动合同等法律法规要求。
5.5 安保应急制度健全,具备公共卫生防疫能力。
6.1
应具备良好的度假资源条件,且无多发性不可规避的自然灾害。度假资源类型按照GB/T
36309
和 GB/T 18972。
6.2
度假环境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全年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符合
GB 3095— 2012的二类区标准;住宿客房声环境质量达到 GB3096—2008
的1类标准;与人体接触的地表水质量 达到GB 3838—2002
的Ⅲ类标准;土壤质量符合GB15618 和 GB 36600 的要求。
6.3 面积范围应合理、空间边界应明确。
6.4 应具有统一独立有效的运营管理机构。
GB/T 26358—2022
6.5
应具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和批复的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符合相应管控要求。
6.6 度假住宿设施应品质优良,规模和种类应满足旅游接待需求。
6.7
旅游度假区内用于产权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旅游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大
于 1 : 2 。
6.8 应满足老幼、母婴、残障等旅游者的需求,配置相应的专用设施和服务。
6.9 应品牌影响力强,市场知名度、品牌美誉度和游客满意度高。
6.10 近3年应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
7.1.1.1
应具有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品质优良的度假资源。
7.1.1.2
主要的度假资源宜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具有一定独特性。
7.1.1.3
度假资源丰富,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度假资源总体规模能满足度假产品转化利用的需要。
7.1.2.1
整体自然环境应适合开展相应的度假活动。每年适宜度假的时长应不低于3个月。
7.1.2.2
宜通过非遗体验、文创商品、节会展演等多种形式体现人文特色。
7.1.2.3
建成环境应与当地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协调。设施建设应选址得当、布局合理,不破坏地形地貌
及生态系统。
7.1.2.4
规划中宜对建设用地的诸项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提出合理的控制
要求,既能够与环境相融合,又能够体现集约用地理念。
7.1.2.5
人工绿化宜采用乡土植物,具乡土特色且生态效益高。
7.1.2.6
所在地级市宜有良好的旅游发展基础和相应的旅游接待能力。
7.1.2.7
应营造闲适宜人、独具特色的度假氛围。主要道路、主要出入口、集散广场等重要空间应设置
旅游度假区标识形象。
7.2.1.1
度假产品应类型丰富,除住宿、餐饮、购物外,所提供的度假产品不少于3种类型,总体规模与
需求相匹配。
注:
常见的度假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住宿类、餐饮类、购物类、运动类、康养类、文化类、观光游览类、主题娱乐类、
儿童亲子类、夜游类、演艺类、会展节事类、科普研学类、蜜月婚庆类、交通融合类、产业融合类等。
7.2.1.2
应提供不少于3项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品质优良的度假产品。
7.2.1.3
度假产品宜与度假资源结合,特色鲜明,主题突出,具有较强的体验性和参与性,与周边区域的
度假资源相衔接。
7.2.1.4
应注重文化和旅游融合,充分挖掘文化内涵,突出文化特色,提供不少于2项文化和旅游融合
的度假产品。
注:
常见的文化和旅游融合的度假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旅游演艺、文化遗产体验、主题公园、文化主题酒店、特色节庆
展会、文化和旅游综合体、文化旅游休闲街区、研学旅游、红色旅游、文化主题线路、文创商品,以及其他具有文
化特色的各类度假产品。
GB/T 26358—2022
7.2.1.5
在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宜通过展示、体验、传习、文创等多种形式,推动中华优秀
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7.2.1.6
度假产品的整体服务质量应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领先。
7.2.1.7
度假产品的服务人员应数量充足,仪容仪表整洁大方,服务过程亲切自然,具备本岗位相关的
业务能力,熟悉和掌握应急安全处理方法。
7.2.1.8
核心度假产品宜与主要度假资源的开发利用相匹配,形成常态化、可持续的体验,且具有较高
接待能力,其日游客容量宜达到旅游度假区日游客容量的1/5以上。
7.2.2.1
旅游度假区内各类度假住宿设施的总客房数合计应不低于500间(套)。
7.2.2.2
度假住宿设施类型丰富,宜提供不少于2类度假住宿设施且配备合理。
注:常见的度假住宿设施类型见3.5的注。
7.2.2.3
中一星级的
客房设施内容或 LB/T 065—2019 中丙级的客房设施内容。
7.2.2.4
度假住宿设施舒适度较高,旅游度假区内宜有50%以上的客房设施不低于 GB/T
14308—
2010附录 A 中三星级的客房设施内容或 LB/T 065—2019 中乙级的客房设施内容。
7.2.2.5
度假住宿设施满足度假行为需求,家庭房、亲子房、景观房、主题房等度假型客房宜达到旅游度
假区内客房总量的25%以上。
7.2.2.6 度假住宿服务应符合GB/T 14308—2010
中第7章的要求。
7.2.2.7
应提供高质量度假住宿设施,包括国际品牌度假酒店、国内知名品牌度假酒店、符合
GB/T 14308—2010 中四星级(含)以上标准的旅游饭店、符合 LB/T 065—2019
中甲级标准的旅游民
宿、优秀的地方品牌特色住宿设施等。数量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高质量度假住宿设施的数量合计不少于3处;
b) 各处高质量度假住宿设施的总客房数合计不少于150间(套)。
7.2.2.8
高质量度假住宿设施宜与文化深度融合,富于艺术性、主题性或地域性,通过户外环境、室内装
饰、公共空间、家具用品、配套活动等多种途径营造浓郁的文化氛围。
7.2.2.9
高质量度假住宿设施宜注重生态环保与绿色低碳,结合度假资源特征,塑造优美的度假住宿
环境。
7.2.2.10
高质量度假住宿设施宜提供精细化、特色化服务,宜提供度假配套活动与设施。
7.2.3.1
应类型丰富,提供不少于6项与核心度假产品相关的休闲娱乐活动。
7.2.3.2
宜提供不少于4项户外休闲娱乐活动,其日游客容量总计达到旅游度假区日游客容量的1/2
以上。
7.2.3.3 宜提供不少于2项常态化的文化休闲娱乐活动。
7.2.3.4 宜提供不少于1项夜间休闲娱乐活动。
7.2.3.5
宜与工业、农业、体育、健康等其他产业融合,并积极运用新科技手段。
7.2.3.6
应提供与活动内容匹配的现场服务,并符合相关服务要求。旅游景区服务按照GB/T
26355, 旅游娱乐场所服务按照GB/T 26353。
收费的活动应明码标价,活动规则、设施状况、注意事项、活动风
险等应明确告知。
7.2.3.7
应为运动、康养、赛事、文化体验等专业性强的活动配备具有专业技能的组织、救援、教练、辅
导、解说等人员。
GB/T 26358—2022
7.2.4.1 餐饮设施应布局合理,品质优良,类型丰富。
7.2.4.2
宜提供休闲餐饮设施,并与旅游休闲街区等多种度假产品相结合。宜提供全时段餐饮设施或
服务。
注:常见的休闲餐饮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茶馆、咖啡厅、酒吧、小吃店、甜品店等。
7.2.4.3 应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菜品菜系。
7.2.4.4 宜提供具有文化或主题特色的餐饮设施和服务。
7.2.4.5
餐饮设施和服务应规范,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安全要求,菜单明码标价。
7.2.4.6
倡导餐饮节约,宜科学设计菜单,合理调整菜品数量及分量,采取灵活多样的供餐方式,推行简
餐、分餐制,提供半份菜、小份菜,主动提供打包服务。
7.2.4.7
应引导旅游者合理点餐、文明用餐,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7.2.5.1
宜开发类型丰富的系列文创商品,体现文化或主题特色。
7.2.5.2
宜结合农业、林业、手工业、制造业等当地优势产业开发特色旅游商品。
7.2.5.3 旅游商品应质量良好,价格合理,明码标价。
7.2.5.4 旅游购物场所应布局合理,服务应符合 GB/T 26356
中的基本要求,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
买强卖现象。
7.2.5.5
旅游购物场所的室内外设计和服务宜体现文化或主题特色。
7.2.5.6 旅游购物场所应提供售后保障服务。
7.3.1.1
应可达性好,与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或高速公路有便捷的连接。
7.3.1.2 区内道路宜通畅便捷,自成体系。
7.3.1.3
宜设置游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线路完整连续,沿线环境宜人,交通路面状况良好,合理设置休
息点。
7.3.1.4
停车场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容量与需求相适应,风貌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7.3.1.5 道路交通应秩序良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符合
GB5768 (所有部分)的要求。
7.3.1.6 宜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和租车服务。
7.3.2.1
应设置至少1处咨询服务中心并提供综合性公共信息服务。咨询服务中心的设置及服务规范
按照GB/T 26354 及 ISO14785。
7.3.2.2
应依托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提供信息服务,在交通枢纽与旅游度假区之间设
置清晰醒目的交通引导标志。
7.3.2.3
应具有完善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齐全,位置标志、导向标志、平面示意图、信息索引
标志、街区导向图等导向要素中的图形符号应符合 GB/T10001
(所有部分)的要求。
7.3.2.4
宜提供导向用便携印刷品,如导游图、导览手册等。便携印刷品中的图形标志按照GB/T
17695 的要求。
7.3.2.5
导向要素的中文应使用简体汉字,景区或景点名称以外的中文字体应使用黑体。导向要素的
GB/T 26358—2022
英文应符合GB/T 30240(所有部分)的要求,并使用无衬线字体(如 Arial字体)。
7.3.2.6
宜设置旅游解说系统,采用多种方式对度假产品和度假资源进行科学解说。
7.3.3.1
公共厕所应布局合理,数量与接待能力相匹配,符合 GB/T 18973—2022
中的“管理与服务” 要求。
7.3.3.2
应合理设置充足的分类垃圾箱,垃圾清理、转运及时,环境保持干净卫生。
7.3.4.1
宜配备医疗保健服务、医疗急救和转运服务,建立紧急医疗救助中心(所)。
7.3.4.2
旅游度假区内或邻近城镇能提供生活配套服务和公共文化服务,满足长期度假旅游者的生活
需求。
7.4.1.1
管理机制应健全高效,应有效管理辖区内的经营主体并为其提供良好的服务。
7.4.1.2
应健全投诉制度,档案记录完整,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渠道建设应落实到位。投诉应及时受理
并全部妥善处理。
7.4.2.1
旅游度假区运行情况监测工作应准确和规范,相关基础工作完善。
7.4.2.2
应制定健全的安保应急制度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
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组织演练。安全预警救援设施与服务应齐备有效,安全监控全面有
效,安全设施配置齐备并检测及时,各经营场所治安状况良好。
7.4.2.3
主要设施、服务和休闲活动等宜进行实名预订管理,高峰期宜按游客容量控制流量。
7.4.3.1 省级旅游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3 km²。
7.4.3.2
总体规划应有效落实,主要度假产品和服务设施应符合总体规划。
7.4.3.3
整体运营良好,主要度假产品和服务设施应无长期停业或长期空置现象。
7.4.3.4 旅游投资应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机制良好。
7.4.4.1
应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培训制度并有效落实,员工上岗前应经过培训,培训合格率应达
到100%。
7.4.4.2
涉及国家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工种或职业,员工应持证上岗。
7.4.4.3
应有人才引进制度,明确引进的标准、待遇和流程。
7.4.5.1 主要活动区域应覆盖高速无线网络。
7.4.5.2
应配置线上平台和线下智能终端,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
7.4.5.3 应提供在线预订及支付等电子商务支持。
GB/T 26358—2022
7.4.5.4
应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支持旅游管理、统计和调查。
7.4.5.5 宜采用网站、公众号等数字化营销方式。
7.5.1.1
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年游客规模宜不低于25万人天。
7.5.1.2
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年过夜游客规模应不低于10万人天,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应不低于
7.5.1.3
市场结构合理,客源宜覆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大部分地级市。
7.5.2.1 应积极扩大市场知名度,宣传营销形式多样。
7.5.2.2
应注重提升品牌美誉度,应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具有鲜明的品牌形象、良好的质量
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
7.5.2.3
应重视游客满意度评价,关注并满足旅游者的多元需求
7.6.1.1 宜具有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测机制。
7.6.1.2
旅游者及旅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应不超出环境承载力。
7.6.1.3
环境保护意识强,应采取限塑、节水节能和循环利用等环保低碳的措施。
7.6.2.1
度假活动、项目及其相关解说内容应健康向上,避免庸俗、低俗、媚俗。
7.6.2.2
文物和文化资源能得到有效保护、活化传承、合理利用。
7.6.2.3
应具有产业带动作用和旅游富民效果,旅游与社区共建共融共享成果良好。
8.1.1.1 应具有在全国范围内品质优良的度假资源。
8.1.1.2
主要的度假资源宜规模大,且在国内具有一定独特性,具有较高资源要素价值。
8.1.1.3
度假资源丰富,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度假资源总体规模能满足度假产品转化利用的需要。
8.1.2.1
整体自然环境应适合开展相应的度假活动。每年适宜度假的时长应不低于4个月。
8.1.2.2
应通过环境设计、艺术创意塑造人文环境,应通过非遗体验、文创商品、节会展演等多种形式体
现人文特色。
8.1.2.3
建成环境应与当地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协调。设施建设应选址得当、布局合理,不破坏地形地貌
及生态系统。
GB/T 26358—2022
8.1.2.4
规划中应对建设用地的诸项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提出合理的控制
要求,既能够与环境相融合,又能够体现集约用地理念。
8.1.2.5
人工绿化应采用乡土植物,具乡土特色且生态效益高。
8.1.2.6
所在地级市应有良好的旅游发展基础和相应的旅游接待能力。
8.1.2.7
应营造闲适宜人、独具特色的度假氛围。主要道路、主要出入口、集散广场等重要空间应设置
鲜明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旅游度假区标识形象。
8.2.1.1
应形成类型丰富、相互关联的度假产品体系,除住宿、餐饮、购物外,所提供的度假产品应不少
于5种类型,总体规模与需求相匹配。
7.2.1.1 的注。
8.2.1.2
应提供不少于3项在全国范围内品质优良的度假产品。
8.2.1.3
度假产品应与度假资源结合,特色鲜明,主题突出,具有较强的体验性和参与性,与周边区域的
度假资源相衔接。
8.2.1.4
应注重文化和旅游融合,充分挖掘文化内涵,突出文化特色,提供不少于3项文化和旅游深度
融合的度假产品。
7.2.1.4 的注。
8.2.1.5
在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应通过展示、体验、传习、文创等多种形式,推动中华优秀
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应提供不少于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的度假产品。
8.2.1.6
宜充分结合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文化活动、文化产业园区、文艺团体等提供度假
产品。
8.2.1.7
度假产品的整体服务质量应在全国范围内领先。
8.2.1.8
度假产品的服务人员应数量充足,仪容仪表整洁大方,服务过程亲切自然,具备本岗位相关的
业务能力,熟悉和掌握应急安全处理方法。
8.2.1.9
宜提供度假管家或度假助理等专业、全面、定制化的度假服务。
8.2.1.10
核心度假产品应与主要度假资源的开发利用相匹配,形成常态化、可持续的体验,且具有较高
接待能力,其日游客容量应达到旅游度假区日游客容量的1/4 以上。
8.2.1.11
宜围绕主要度假住宿设施提供丰富的度假产品,组成相对集聚的度假功能组团,且不同组团
之间有便捷的交通连接。
8.2.2.1
旅游度假区内各类度假住宿设施的总客房数合计应不低于1000间(套)。
8.2.2.2
度假住宿设施类型丰富,应提供不少于2类度假住宿设施且配备合理。
注:常见的度假住宿设施类型见3.5的注。
8.2.2.3
中一星级的
客房设施内容或 LB/T 065—2019 中丙级的客房设施内容。
8.2.2.4
度假住宿设施舒适度较高,旅游度假区内宜有60%以上的客房设施不低于 GB/T
14308—
2010附录 A 中三星级的客房设施内容或 LB/T 065—2019 中乙级的客房设施内容。
8.2.2.5
度假住宿设施满足度假行为需求,家庭房、亲子房、景观房、主题房等度假型客房应达到旅游度
假区内客房总量的25%以上。
8.2.2.6 度假住宿服务应符合 GB/T 14308—2010
中第7章的要求。
GB/T 26358—2022
8.2.2.7
应提供高质量度假住宿设施,包括国际品牌度假酒店、国内知名品牌度假酒店、符合GB/T
14308— 2010中四星级(含)以上标准的旅游饭店、符合 LB/T 065—2019
中甲级标准的旅游民宿、优秀的地方品
牌特色住宿设施等。数量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高质量度假住宿设施的数量合计不少于3处;
b) 各处高质量度假住宿设施的总客房数合计不少于300间(套)。
8.2.2.8
高质量度假住宿设施应与文化深度融合,富于艺术性、主题性或地域性,通过户外环境、室内装
饰、公共空间、家具用品、配套活动等多种途径营造浓郁的文化氛围。
8.2.2.9
高质量度假住宿设施应注重生态环保与绿色低碳,结合度假资源特征,塑造优美的度假住宿
环境。
8.2.2.10
高质量度假住宿设施应提供精细化、特色化服务,应提供度假配套活动与设施。
8.2.3.1
应类型丰富,提供不少于8项与核心度假产品相关的休闲娱乐活动。
8.2.3.2
宜提供不少于5项户外休闲娱乐活动,其日游客容量总计达到旅游度假区日游客容量的1/2
以上。
8.2.3.3 应提供不少于3项常态化的文化休闲娱乐活动。
8.2.3.4 应提供不少于2项夜间休闲娱乐活动。
8.2.3.5
应与工业、农业、体育、健康等其他产业融合,应积极运用新科技手段。
8.2.3.6 宜根据市场变化迭代更新。
8.2.3.7
应提供与活动内容匹配的现场服务,并符合相关服务要求。旅游景区服务按照GB/T
26355, 旅游娱乐场所服务按照GB/T 26353。
收费的活动应明码标价,活动规则、设施状况、注意事项、活动风
险等应明确告知。
8.2.3.8
应为运动、康养、赛事、文化体验等专业性强的活动配备具有专业技能的组织、救援、教练、辅
导、解说等人员。
8.2.4.1 餐饮设施应布局合理,品质优良,类型丰富。
8.2.4.2
应提供休闲餐饮设施,并与旅游休闲街区等多种度假产品相结合。应提供全时段餐饮设施或
服务。
7.2.4.2 的注。
8.2.4.3
应提供具有地方特色、文化特色或创意特色的菜品菜系,兼顾多样化和国际化。
8.2.4.4 应提供具有文化或主题特色的餐饮设施和服务。
8.2.4.5
餐饮设施和服务应规范,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安全要求,菜单明码标价。
8.2.4.6
倡导餐饮节约,宜科学设计菜单,合理调整菜品数量及分量,采取灵活多样的供餐方式,推行简
餐、分餐制,提供半份菜、小份菜,主动提供打包服务。
8.2.4.7
应引导旅游者合理点餐、文明用餐,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8.2.5.1
应开发类型丰富的系列文创商品,体现文化或主题特色。
8.2.5.2
宜结合农业、林业、手工业、制造业等当地优势产业开发特色旅游商品。
8.2.5.3 旅游商品应质量良好,价格合理,明码标价。
8.2.5.4 旅游购物场所应布局合理,服务应符合 GB/T
26356 中的基本要求,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
买强卖现象。
GB/T 26358—2022
8.2.5.5
旅游购物场所的室内外设计和服务应体现文化或主题特色。
8.2.5.6 旅游购物场所应提供售后保障服务。
8.2.5.7
旅游购物场所宜提供代邮寄、刷卡结算、电子支付、环保包装等服务。
8.3.1.1
应可达性好,具有完整的旅游交通集散系统,与机场或高铁站有便捷的连接,与高速路出口有
高等级道路连接,与相近旅游区(点)具有良好的通达性。
8.3.1.2 区内道路应通畅便捷,自成体系。
8.3.1.3
应设置游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线路完整连续,沿线环境宜人,交通路面状况良好,合理设置休
息点。
8.3.1.4
停车场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容量与需求相适应,风貌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应配备一定比例的
无障碍停车位和电动车公共充电设施。
8.3.1.5
道路交通应秩序良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符合GB5768 (所有部分)的要求。
8.3.1.6
应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和租车服务,且具有一定特色。
8.3.2.1
应设置至少1处咨询服务中心和若干服务点,并提供综合性公共信息服务。咨询服务中心的
设置及服务规范按照GB/T 26354 及 ISO14785。
8.3.2.2
应依托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提供信息服务,在交通枢纽与旅游度假区之间设
置清晰醒目的交通引导标志。
8.3.2.3
应具有完善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齐全,位置标志、导向标志、平面示意图、信息索引
标志、街区导向图等导向要素中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0001(所有部分)的要求。
8.3.2.4
应提供导向用便携印刷品,如导游图、导览手册等。便携印刷品中的图形标志按照GB/T
17695 的要求。
8.3.2.5
导向要素中应同时使用中英文。中文应使用简体汉字,景区或景点名称以外的中文字体应使
用黑体。英文应符合GB/T30240 (所有部分)的要求,并使用无衬线字体(如
Arial字体)。
8.3.2.6
应设置旅游解说系统,采用多种方式对度假产品和度假资源进行科学解说,解说内容细致完
善,兼顾科学性、教育性、宣传性和趣味性。
8.3.3.1
水、电、排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应配套完备、管理规范。
8.3.3.2
公共厕所应布局合理,数量与接待能力相匹配,符合 GB/T 18973—2022
中的“管理与服务”
要求。
8.3.3.3
应合理设置充足的分类垃圾箱,垃圾清理、转运及时,环境保持干净卫生。
8.3.4.1
应配备医疗保健服务、医疗急救和转运服务,建立紧急医疗救助中心(所)。
8.3.4.2
度假设施集中分布的区域内能提供良好的生活配套服务和公共文化服务,满足长期度假旅游
者多样化的生活需求。
GB/T 26358—2022
8.4.1.1
管理机制应健全高效,综合治理能力强,应有效管理辖区内的经营主体并为其提供良好的
服务。
8.4.1.2
应健全投诉制度、档案记录完整,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渠道建设应落实到位。投诉应及时受
理,采取首接负责制,并应在12 h 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24
h,全部投诉均应得到妥善 处理。
8.4.2.1
旅游度假区运行情况监测工作应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相关基础工作完善。
8.4.2.2
应制定健全的安保应急制度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
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组织演练。安全预警救援设施与服务应齐备有效,安全监控全面有
效,安全设施配置齐备并检测及时,各经营场所治安状况良好。
8.4.2.3
主要设施、服务和休闲活动等能进行实名预订管理,高峰期能按游客容量控制流量。
8.4.3.1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5 km²。
8.4.3.2
总体规划应有效落实,主要度假产品和服务设施应依据总体规划基本建成。
8.4.3.3
整体运营良好,主要度假产品和服务设施应无长期停业或长期空置现象。
8.4.3.4 旅游投资应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机制良好。
8.4.4.1
应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培训制度并有效落实,员工上岗前应经过培训,培训合格率应达
到100%。
8.4.4.2
涉及国家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工种或职业,员工应持证上岗。
8.4.4.3
应注重人才引进,具有完善的引进制度,明确引进的标准、待遇和流程,制度应落实良好。
8.4.5.1 主要活动区域应覆盖高速无线网络。
8.4.5.2
应配置线上平台和线下智能终端,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和电子导览等特色服务。
8.4.5.3
应提供在线预订、支付等电子商务支持以及智慧票务、智慧停车等特色智能服务。
8.4.5.4
应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支持旅游管理、统计和调查。
8.4.5.5
宜采用网站、公众号等数字化营销方式。宜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进行智慧化精准营
销和舆情监测。
8.5.1.1
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年游客规模宜不低于50万人天。
8.5.1.2
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年过夜游客规模应不低于25万人天,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应不低于
2.5天。
8.5.1.3
市场结构合理,过夜游客中省外游客的比例宜不低于20%。
GB/T 26358—2022
8.5.2.1
应积极扩大市场知名度,宣传营销形式多样、力度大、市场覆盖面广,内容多元、制作精良,运营
专业、效果显著。
8.5.2.2
应注重提升品牌美誉度,应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鲜明的品牌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和文明的员工
形象。
8.5.2.3
应重视游客满意度评价和重游意愿调查,关注并满足旅游者的多元需求。
8.6.1.1 应具有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测机制。
8.6.1.2
旅游者及旅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应不超出环境承载力。
8.6.1.3
环境保护意识强,应采取限塑、节水节能和循环利用等环保低碳的措施,起到环境保护的示范
作用。
8.6.2.1
度假活动、项目及其相关解说内容应健康向上,避免庸俗、低俗、媚俗。
8.6.2.2
文物和文化资源能得到有效保护、活化传承、合理利用。
8.6.2.3
应具有显著的产业带动作用和旅游富民效果,旅游与社区共建共融共享成果良好。
GB/T 26358—2022
(资料性)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条件对照
表 A.1
给出了省级旅游度假区与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条件的对照,其中"要求"指必要条
件,"建议""能够"指可选条件。
表 A.1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条件对照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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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条件对照 一 览表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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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条件对照 一览表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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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条件对照 一 览表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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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条件对照一览表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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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条件对照 一 览表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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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条件对照 一览表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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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条件对照 一 览表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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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条件对照一览表(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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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条件对照 一 览表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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